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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给水、再生水管道


6.2.1 管道冲洗消毒、水压试验等不应影响综合管廊的安全稳定运行,冲洗消毒、水压试验的计划及方案应与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提前进行联络与沟通。
6.2.2 综合管廊内管道排气阀排气时宜启动通风系统风机进行相应区域通风。
6.2.3 综合管廊内管道低点排放管排放时,应与综合管廊附属配套通风、排水系统运行相协调,水量、水质和可能的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应符合廊内运行管理和安全要求。
6.2.4 对影响综合管廊内管道运行安全的供水管网隐患预警信息、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等应及时传送综合管廊统一管理平台。
6.2.5 给水、再生水管道巡检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管道及设备的运行情况;
    2 管道漏损情况;
    3 管道防腐层破损情况、管道及设备锈蚀情况;
    4 管道阀门、倒流防止器、消火栓、泄水阀、伸缩节、支吊架、支墩等管道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
6.2.6 给水、再生水管道巡检周期应根据管道现状、重要程度及舱室环境等确定,每周不应少于1次。
6.2.7 给水管道抢修方案应根据廊内环境条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抢修技术规程》CJJ/T 226的有关规定。
6.2.8 综合管廊内给水管道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2.1 管道冲洗消毒、水压试验容易造成管廊内部积水,可能危害管廊本体安全,造成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所以冲洗消毒、水压试验的计划及方案应与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提前进行联络与沟通,由管线单位与运营管理单位双方协同作业,做好排水系统运行准备、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等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6.2.2 综合管廊内管道排气阀排气时,容易造成管廊内部局部压力升高,环境参数中湿度异常,也可能同时排出一定量污水,进而影响监控与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此时配合启动通风系统风机进行区域通风,可最大程度避免误报警的发生,同时也是为了保持廊内正常的温度、湿度环境。
6.2.3 综合管廊内管道低点排放管排放时,一般是管道检修、抢修或试水打压后,排出的水一般是非正常水质,排水量一般均大于综合管廊配套建设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因此要确定排放的水量在综合管廊能处理的水量范围内,避免管廊内发生水患;还要确定排放的水质符合相关规定,避免水质不合格对管廊本体及入廊管线造成腐蚀等现象;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要及时排出廊内,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6.2.6 夏季综合管廊敷设给水、再生水管道的舱室内部温度一般较周边大气温度低,运行时管道外壁极易发生结露现象,入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长期在结露环境下易发生腐蚀现象;冬季,严寒地区综合管廊曾出现因冷空气入侵导致管线冻害,因此应视情况增加巡检频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2.7 综合管廊内维修方案应根据管线漏损情况、管道材质、当地技术条件和舱室环境等确定,尤其注意管廊内不停水快速维修不同于管道直埋环境,应重点评估管道漏水对管廊内人员、用电、用气等的安全影响。
6.2.8 综合管廊内的给水管道属于城市供水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维护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的有关规定,保障整个输配水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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